牽涉范圍甚廣的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終于獲得通過。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會議明確表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重點推進3個方面的改革,分別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和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對于一些業(yè)內達成共識的,如對地方債的管理,房地產稅、環(huán)境稅的立法工作,中期預算、中央上收基礎養(yǎng)老、跨區(qū)域事權等,有望寫入總體方案加以明確。對于政府與市場邊界,中央與地方的分稅等,短期內難以有完備方案的,或許只會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促進預算公開,提高財政透明度,能較好地配合目前的反腐工作;相比稅制改革和央地關系調整,預算改革現在就能且應該推動起來。
財稅改革要從預算開始?
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指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是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chuàng)新。
接受采訪的多位業(yè)內專家表示,預算管理改革,無疑是最為核心的內容。會議指出,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guī)范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jiān)督,加快建立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
有地方財政系統(tǒng)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稅制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政府事權在不斷動態(tài)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現在交叉事權過多,要劃分清楚很困難;目前來看,財稅改革似乎要從預算開始著手。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各省紛紛成立省內財稅改革小組,除了密切跟蹤中央財稅體制改革措施,研究省內改革政策之外,在中央總體方案未公布的前提下,推進省內預算管理改革是為數不多可操作的事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預算是財稅體制中非常核心的內容,推進預算的公開透明,才能減少各種利益尋租機會,減少腐敗。但預算公開的工作也并不簡單。
近期審計署針對中央企業(yè),中央各部委,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批量審計報告,如違規(guī)建設樓堂館所或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財政資金的虛報冒領,礦產資源轉讓中不當利益等問題,都需要預算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財政資金分配中,不少人反映部門裁量權過大,就是因為預算計劃不夠詳細。資金分配中,不能說去年是多少,今年就要在去年基礎上更多。資金分配要加強監(jiān)督,人大、媒體、公眾都應該參與進來。
央地事權劃分更明確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劃分,無疑是他們最為關注的內容。
政治局會議表示,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wěn)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tǒng)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曾表示,充分考慮公共事項的受益范圍、信息的復雜性和不對稱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明晰各級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未來會適當上移并強化中央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減少委托事務。
目前,對于基礎養(yǎng)老、環(huán)保、跨區(qū)域治理、司法、食品監(jiān)督等事權,業(yè)界多有共識,認為應該更多由中央政府來承擔。
東部發(fā)達省份一位財稅系統(tǒng)官員對于此輪財稅改革,在不同場合曾表達,希望中央能給地方一些小稅種的權力。
王朝才指出,稅收權力會集中在中央,部分“稅權”下放可提高地方積極性,但也需要考慮是否會造成地方瘋狂的“惡性競爭”,需要平衡好這兩方面因素。
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營業(yè)稅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統(tǒng)一為增值稅后,是否要適用統(tǒng)一的增值稅央地分配規(guī)則,是否要相應調整其他稅種的分配:目前尚未有定論,有待進一步研究。
利益再協(xié)調
會議強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yè)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一場牽一發(fā)動全身的硬仗。
一位要求匿名的地方財政系統(tǒng)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對于財稅體制中,各部門權力如何配置,需要中央統(tǒng)籌安排。
部門間對于財政資金的分配權力,各部門所屬專項資金的調整,涉及到部門利益調整,甚至會涉及機構改革,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都是非常艱難的命題。
不少業(yè)內專家表示,財稅體制改革,應該將政府各個部門的財政收支權限集中在財政部門;各個部門應該各司其職,業(yè)務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具體政策,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管理。就如同,對于債務的管理,需要有一個部門綜合了解各方情況,全面把握當地負債情況。
楊志勇還表示,一種在經濟上可行的財稅體制改革方案,不見得在政治社會上都能得到充分認可。財稅體制改革方案的選擇要特別注意社會接受程度,有了切實可行的方案,還要注意方案的推廣,讓更多的人理解方案,接受方案,以減少改革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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