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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范圍和時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范圍和時間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如果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此比例,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北京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每年以《通告》的形式公布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間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間(一般申報的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并在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和北京市地稅局的網站上進行公布。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
2. 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 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4. 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 殘疾人職工上一年度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和復印件;
6. 上一年度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殘疾人職工如何認定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與北京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或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所在單位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4.在職殘疾人的月工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5.與其他單位無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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