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您好!
維護首都市場經濟秩序,依法保護廣大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廣泛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使您的事業在依法經營、文明經營的基礎上不斷發展,本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就您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提示如下:
1.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2.企業應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
3.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企業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企業股東或者股份有限企業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4.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5.企業股東應依法繳付出資,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6.每年3月1日至
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8.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9.企業破產、營業期限屆滿、解散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0.企業應依法納稅,遵守安全生產、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企業外埠流動人員應遵守本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
企業違反上述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其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將被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且三年內限制辦理工商登記。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如有對辦理北京工商年檢的規定方面,不明白的地方請致電!我們可以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公司電話: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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