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原因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陸續有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終止經營,提前清算。由于投資各方不能就停止后的資產、債務分擔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職工安置不能落實、債權人的債務清償沒有結果、企業應向海關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手續工作停滯,資產在投資者的爭議中閑置。法院的判決、仲裁委的裁決因多種因素不能得到執行引起社會經濟秩序出現混亂,有些外商投資者在境內向領導或主管部門告狀。通過律師訴訟、仲裁無望的情況下,又通過境外的媒介抨擊大陸的投資環境。
二、清算依據
北京外經貿委在致力于改善北京的投資環境,積極調解投資者糾紛的同時,力爭依法行政。1993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1996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外經貿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特別清算工作有了法律依據。
三、清算結果
從那時起,在外經委的領導下,我們開始特別清算實務,現完成80余家。已經完成的特別清算項目中,累計注冊資本萬元,投資總額元,通過清理資產,我們用所得款發放補償金安置員工人,全額、部分或和解或破產等形式了結債權人家,代表企業起訴應訴家,清繳海關關稅、國、地稅萬元。
四、清算原則
在清算過程中,我們嚴格執行清算辦法規定,做到法律有規定的,按法律規定辦;法律沒有規定的,合同中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辦;有法院判決、仲裁裁決的,按判決、裁決的決定辦理;沒有上述明確表示的,由投資者協商一致且相關利益人無異議后實施。
五、總結
根據十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總結出特別清算工作流程(圖附后)和基本任務,現提供給大家,希望提出意見幫助我們提高業務水平。
如有公司清算辦理方面,不明白的地方請致電公司電話: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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