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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如何構成有哪些規定!
北京公司注冊辦理時工商局對企業名稱的構成方式也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名稱必須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這四部分組成,那行都不能少,否則工商局不予批準受理。下面我來舉例講一下有哪四部分:
比如:企業名稱北京在水一方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為行政區劃、在水一方為字號、商貿為行業、有限公司為組織形式。
同時,工商局對對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域有是有要求的,“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但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如果想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如果是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提醒注意:如果是內資公司是不可以使用以上字號的。這個是工商局的明確規定。如有疑問請致電公司電話: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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