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 銷分支機構,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分立、合并、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 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