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相關知識問答
1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如何確定?
答: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
(1)、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第一項一致。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汽車銷售為行業表述,此類公司所從事的經營范圍第一項內容為汽車銷售。
(2)、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如:企業所從事的主要經營范圍既有種植同時也有技術開發,則企業選擇主要從事的經濟活動為主營行業,并以此確定企業名稱的所屬行業。
12、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業特點么?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嗎?
答: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13、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有效期滿可以辦理延期么?
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前30天內可延期6個月,期滿后不再延長。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14、什么情形下企業名稱工商局可以不予核準?
答: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15、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轉讓和開展經營活動嗎?
答: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在有效期內,不得用于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企業變更名稱,在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前,不得使用《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上核準變更的企業名稱從事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
16、已登記的企業名稱工商局有權糾正嗎?
答:有權。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并予以糾正。
17、企業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怎么辦?提交什么材料?
答: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名稱爭議時,應當向核準他人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明;(三)舉證材料;(四)其他有關材料。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署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爭議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等內容。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資格證明。
18、集團名稱有什么規定?
答:(1)、企業集團的名稱構成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字樣.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如:北京XX集團。
(3)、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如:子公司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名稱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為XXXX集團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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