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從事工商注冊代理業務的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
2、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
3、從事驗資、審計、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企業;
4、專業分局轄區內設立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1、市工商局受理范圍以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分局負責登記注冊;
2、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
四、收費標準: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費300元;
2、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
3、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五、注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程序: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六、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書》);
4、《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5、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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